懲罰性賠償讓違法者不敢再犯
本報訊(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李雪)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法院依法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徐某支付10倍懲罰性賠償金1.8萬余元。
徐某原本經(jīng)營著一家成人用品店。2020年11月,他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一批成人保健品,并在店內(nèi)的無人售貨機進行銷售。12月25日,經(jīng)市民舉報,洪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扣押了店內(nèi)相關貨物。經(jīng)檢驗,徐某購買并銷售的產(chǎn)品中,有6款口服性保健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學成分“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一般用于治療肺高壓與高山癥等疾病,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如果沒有醫(yī)生指導而使用西地那非,會對服用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接到相關線索后,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徐某立案偵查。2021年4月12日,案件被移送至洪山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認為,徐某的行為可能危及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將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4月29日,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對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一案立案。承辦人通過審查銷售明細單據(jù)、相關部門的執(zhí)法記錄和扣押清單等證據(jù),明確了6款有毒、有害食品的單價及貨道號。經(jīng)比對,問題商品的銷售金額為1888元。
6月2日,洪山區(qū)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8月18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靶炷澄慈〉脿I業(yè)執(zhí)照、未辦理食品經(jīng)營許可等相關手續(xù),明知其購進的保健品來源不明且無合格證明,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蓖ド?,承辦人一一出示證據(jù),提出賠償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在市級媒體登報道歉等訴訟請求,同時詳細說明了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jīng)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當庭作出如上判決。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案的辦理讓我們看到了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擔當,也對今后類案辦理起到很好的引領示范作用?!迸月犕彽娜嗣癖O(jiān)督員王瓊?cè)缡钦f。
花耀蘭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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