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劉樂佳)12月10日,黃梅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作業(yè)罪,將經過四次行政處罰仍不悔改,并將行政機關貼上的封條撕掉繼續(xù)經營的黑加油站的王某批準逮捕。這是自3月1日危險作業(yè)罪這一新罪名實行以來,黃岡市內首例批準逮捕的該類型案件。
2001年7月,嫌疑人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設并經營“申奧加油站”,經營柴油、汽油的零售,取得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04年7月30日,但自2004年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失效后王某一直未重新申請,直到2017年嫌疑人王某對其加油站進行改建,并在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將“申奧加油站”更名為“黃梅縣站全加油站”。
承辦檢察官會同民警及業(yè)務專家到加油站實地走訪。通訊員 供圖
據(jù)調查,王某在其加油站安全生產、經營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且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汽油儲存、經營活動17年之久。
2017年至2021年期間,嫌疑人王某因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先后四次被黃梅縣商務局予以行政處罰,三次被黃梅縣應急管理局作出強制措施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活動,2021年11月13日縣應急管理局檢查時對該站的四個加油機子以查封并張貼封條。11月14日,嫌疑人王某擅自將封條撕毀繼續(xù)對外經營汽油,被黃梅縣應急管理局查獲。
11月24日,黃梅縣檢察院得知該情況后,認為該案不僅僅是違法案件,決定提前介入監(jiān)督行政機關移送案件,遂聯(lián)系有關機關執(zhí)法人員具體了解案情,并對有關證據(jù)材料分析研究認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隨后督促行政機關盡快移送案件給黃梅縣公安局。
市縣兩級檢察官對案件的證據(jù)材料和案件定性進行研判。通訊員 供圖
11月26日,黃梅縣公安局會同黃梅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對案件的證據(jù)材料和案件定性進行研判后正式立案,11月29日正式移送提請逮捕。
黃梅縣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辦案檢察官于2021年12月8日邀請黃岡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業(yè)務專家對該加油站實地進行了檢查,這個無手續(xù)無資質、無安全防護措施的“三無”加油站建在國道邊上,王某的住宅就在其后,周邊都是居民樓,油罐安裝不科學,加油時打電話無人制止。整個加油站便攜式滅火器配置少,安全系數(shù)低,噪聲嚴重,嚴重威脅著周邊居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許可證等證照的情況下,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私自儲存汽油,銷售92號、95號汽油,存在重大隱患,具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嚴重后果的現(xiàn)實危險,其行為涉嫌危險作業(yè)罪,決定對其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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